达县中学田径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总则  ...

第一章总则

   田径俱乐部是我开展素质教育活动的形式之一,其目的在于:进一步提高学生自身素质修养,丰富他们的业余文化生活,积极培养学生对体育的兴趣和爱好,开发学生的潜能,为他们将来走向更高一级学校和社会,参与竞争,培养相关能力。为此,特制定本俱乐部章程。
第一条达县中学田径俱乐部是在学校体卫艺处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各项活动。田径俱乐部是我校学生的群众性社团组织。

第二条田径俱乐部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的国家政策,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丰富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和健康水平,为树立终身体育意识和行为奠定基础。

第三条田径俱乐部是由体育教师和在校学生自愿参加组成的社团组织。俱乐部积极开展各项田径体育活动,以满足学生对体育活动不同层次的需求,使参加体育俱乐部活动的学生的身体素质、专业技能和心理素质得到健康发展。

第四条田径俱乐部致力于加强学生的体育教学、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以增进同学间的交流和友谊,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第五条田径俱乐部是达县中学的群众性体育组织,具体工作受学校教务处和体卫艺处统一领导,由各分项体育教师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田径俱乐部活动时间一定要合理安排,协调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器材的合理使用,使开展各项活动得到顺利开展。

第七条田径俱乐部训练队应合理安排长期和短期的教学与训练计划,每学期初由指导教师送交主管领导审阅,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田径俱乐部训练队要严格按照俱乐部的规定的时间分别进行教学与训练,训练计划和时间不得随意调动,各训练队的成员应按时参加训练,不得随意旷课、迟到和早退。

第九条田径俱乐部训练队可在每年的新生入校时,进行有目的的选拔和招新工作。

第十条田径俱乐部训练队在制定长年和短期的训练计划时,应考虑省、市及高校体协各项比赛任务,应做到及时调整计划合理安排赛前训练。

第二章田径俱乐部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田径俱乐部指派的教师或教练员具有指导、协助管理俱乐部的责任。因此,应积极、认真的开展工作,努力完成学校和体卫艺处每年的工作计划及各项任务与要求。
第十二条指导教师、教练员
1、组长:张琪

2、副组长:何渊   许景烈

3、总教练:许景烈(兼)

4、比赛队伍教练:王海书   罗峰  唐森林

5、高一年级教练:罗开斌

6、高二年级教练:李永安

7、高三年级教练:何刚毅

第十三条田径俱乐部的办事机构设在体委艺处办公室。

第三章职责范围

第十四条田径俱乐部的职责范围
(一)积极宣传国家关于体育的方针、政策;
(二)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活动,丰富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
(三)有计划的开展校内、外的各种体育竞赛,扩大与兄弟学校体育比赛的交流活动。

第四章会员
第十五条申请加入田径俱乐部的条件
(一)会员应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遵守校级校规,思想进步;
(二)拥护俱乐部的各项章程;
(三)愿意加入该俱乐部;
(四)必须是本校在籍学生。
第十六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个人提出申请,经有关人员审核后办理入会手续。
第十七条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参加田径俱乐部的活动;
(二)获得田径俱乐部服务的优先权;
(三)具有对田径俱乐部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八条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维护该俱乐部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俱乐部举办的各种活动;
(二)必须以学校集体利益为重,代表该俱乐部或学校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比赛;
(三)每个会员应树立该俱乐部的良好形象;
(四)每个会员的职责。
第十九条因各种原因要求退出俱乐部的队员,必须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退退出俱乐部。
第二十条队员如果有严重的违法、违纪现象,则令其立即退会。

                                四川省达县中学田径俱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