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中学足球俱乐部章程

一、宗旨:阳光体育,快乐足球。为了增强青少年学生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广泛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丰富中学生课余生活,根据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通知精神成立本俱乐部。成员为

一、宗旨:阳光体育,快乐足球。

为了增强青少年学生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广泛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丰富中学生课余生活,根据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通知精神成立本俱乐部。成员为自愿参加。足球活动具有一定的风险性,队员在训练、比赛中应注意安全,发生意外,球队不承担任何法律或经济责任。个人在加入球队前,必须阅读并理解球队章程,并且同意遵守本章程。因违反章程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个人承担。

二、组织机构:

凡我校在册学生经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合格后,享受会员资格。

俱乐部主席:        

秘书长:          

副秘书长:          

领队:              

教练:              

干事:              

三、训练、比赛时间安排:

1. 每周一、三、五17:00—19:00为集中训练时间,其他业余时间队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自己调整。

2. 加强同外界联系,定期同其他学校进行友谊比赛。每年参加达州市中学生校园足球联赛。

四、规章制度:

1. 集中训练制度: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2.  纪律要求:无论在训练或正式比赛中,队员都应本着“阳光体育,快乐足球”的宗旨,正确对待碰撞,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3.  不能影响正常学习。

五、入队须知: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2.:拥护本足球队章程,在享受章程规定权利的同时,愿意承担章程所规定的义务。

3.身体健康,热爱该运动,坚持不懈锻炼的毅力,能够长期坚持参加足球队活动,良好的态度和团结的心。

4.有集体意识,愿为他人服务,愿为办好足球队付出努力。

5.要求购买人生意外保险。

第六章:队员履行义务

1.遵守球队章程,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社会公德和体育道德。

2.执行球队的决议。

3.球员彼此尊重、关心和帮助。

4.每位队员有义务在与其它球队比赛时到场助威和观摩比赛;比赛时要求队员能与对方队友礼貌相处。

第七章:球队纪律

1.考勤制度:

一个月为一个单位,每次十分。迟到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二分,超过30分钟者按无故缺席论处扣六分。每位球员应参加球队组织的每次训练及比赛,如因请假不能出席者,请在活动前2日请假。如没有请假,也没有参加活动,以无故缺席纪录

退队处理意见:连续三次无故缺席,为自动退队;连续2个月积分为负数的,自动退队。

2.训练、比赛须知:

A、每位队员必须绝对服从球队管理,听从各项安排。

B、每场正式比赛必须穿好队服,提前30分钟到场。

C、比赛时,绝对服从教练、裁判,严禁在训练、比赛现场发生冲突、打架等。

D、训练、比赛时,球员必须高度注意自身安全问题。

3.队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管理层表决通过,予以开除

队员有以下行为的,球队将视情节轻重停训或劝其退出,情节严重的开除出队。

A、对俱球队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B、在训练和比赛中,无故迟到和早退,缺席,不服从领队、教练、队长指挥的。

C、在比赛和训练中打架闹事的,不听裁判的。

D、在队里制造内部矛盾,制造不团结气氛的,骂人的和打人的!

第九章:其他

俱乐部有权对此章程进行修改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