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区西麓中心小学“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方案

丹徒区西麓中心小学“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方案  ...

丹徒区西麓中心小学

“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的通知》(教体艺厅〔2011〕4号,镇江市教育局镇教发〔2012〕48号,以下简称“2+1项目”),丹徒区《中小学“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镇徒教〔2012〕269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西麓中心小学“体育、艺术2+1项目”工作,进一步促进我校体育、艺术教育的发展,有效落实学生课外体育、艺术活动的实施,激励广大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课内外活动,能够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一项艺术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2+1项目”总要求:人人有项目,班班有活动,周周有安排,月月有比赛。

  二、实施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三、推荐项目内容及标准:

  (一)体育部分

  1. 项目内容

  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的体育项目及其它适合中小学生的体育项目均可作为体育技能培养的选择项目。具体可分为:

  (1)田径类:

  跑:50米、100米、200米、800米、1000米等。

  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立定跳远等。

  投:垒球、铅球、实心球等。

  (2)体操类:健美操等。

  (3)球 类: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

  (4)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和冬季锻炼项目等。

  2. 项目选择

  班主任根据班级实际,引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2项适合自己的体育项目。

  3. 成绩标准

  成绩达以下标准之一者,可获得技能认定: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良好以上。

  (2)在校级各类体育竞赛中获得单项前三名者。

  (3)在区级以上各类体育竞赛中获得单项前八名者。

  (4)在校级及校级以上各类体育代表队(集体项目)中参加训练六个月以上者。

  (5)获得等级运动员证书者。

  (6)参加区、学校每年组织的技能认定表演、展示、测试等获得认定者。

  (二)艺术部分

   1.开展全校性的陶笛艺术,以学陶笛为主,辅以其他项目。(详见方案)

  (1)艺术表演类

  声 乐:独唱、重唱、合唱等。

  舞 蹈:中国民族民间舞、中国古典舞、现代舞等。

  器 乐:钢琴、手风琴、电子琴、课堂乐器(竖笛、横笛、口琴、口风琴及葫芦丝等)、中国民族乐器等。

  节目主持人:校园文化节目主持人等。

  戏 曲:京剧及其它地方剧种。

  曲 艺:相声、快板、评书、朗诵、民谣、故事、童话剧、音乐剧、小品等。

  (2)美术类

  绘 画:素描、中国画、水彩(水粉)画、版画、漫画卡通等。

  书 法:硬笔、软笔书法作品。

  摄 影:数码摄影(摄像)、胶片摄影等。

  工艺、设计:纸材、线材、木材、石材、陶艺、纤维等。

  民间美术:刺绣、编结、塑型、彩扎、印染、剪纸、针织等。

  2.成绩标准

  (1)在校级各类艺术活动竞赛中获得单项前三名者。

  (2)在区及以上各类艺术活动竞赛中获得单项前八名者或三等奖以上者。

  (3)代表学校参加区及以上各类艺术活动竞赛中,获得集体三等奖以上者。

  (4)在校及校以上各类艺术代表队(集体项目)中参加训练六个月以上者。

  (5)参加区、学校每年组织的技能认定表演、展示、测试等获得认定者。

  (6)考级五级以上者。

  (三)技能认定及登记

  “体育、艺术2+1项目”认定标准和评定办法力求简易可行,每学年一次,要求班主任做好考核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将学生参加项目活动的情况和取得的成绩记录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四、实施保障:

  (一)学校成立 “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江  峰  

副组长:任白兰 蔡金培  钱正玉

成  员:辛  敏  蔡纪平  王  锋  刘建农  蔡成云  蔡荷兰

孙 灵  苏丽   冯春林  夏秀清  赵 星   各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导处,办公室主任由辛敏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蔡成云同志担任,具体负责“2+1项目”实施工作的日常事务。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同时,要组织体育艺术学科骨干教师,分别组成体育、艺术指导小组,有计划地对学校“2+1项目”实施工作深入指导。

  (二)建立健全实施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各种组织管理制度,包括培训制度、研究制度、信息报送制度、观摩制度、交流制度、总结制度等,以推进“2+1项目”实施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学校组织实施“2+1项目”的相关活动经费,由学校提供保障。

  五、实施要求

 (一)“2+1项目”实施工作应在学校“2+1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指导下进行,主要由分管校长、体艺教研组、教导主任、总务主任、总辅导员、班主任、体艺学科教师组成。充分发挥班主任的牵头组织作用,发挥体育、艺术教师的专长,全面科学地做好学生技能的指导和认定工作。

(二)学校要求每班每周利用一节体艺课,以及大课间活动的时间,落实好有关人员、场地、器材设施进行培训。各班主任利用晨会、班会、广播、电视、墙报、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参与度,促进师生养成积极参加体育、艺术活动的良好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推进“2+1项目”实施工作,以提高体育、艺术学科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为先导。学校将创造条件给教师提供学习和培训的机会。

  (四)在组织学生参加“2+1项目”达标的过程中,坚持鼓励和引导学生自主自愿参加的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自我选择和自主活动权,在活动内容选择和标准认定方面为学生营造一个自主讨论、组织、操作、交流和评价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五)重视和加强学生参与 “2+1项目”的安全保护工作。在组织安排,器材设施的检查维护、活动内容(项目)的选择、设置,活动过程的控制把握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学生活动及身心健康的安全。同时,制定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切实避免和防止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

  

西麓中心小学

201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