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2010学年长虹中学阳光体育迎春长跑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武汉市长虹中学
二、 比赛时间:2009年12月11日上午9点
三、 比赛地点:长虹中学田径场
四、 比赛分组:
1、 高中组男子组 高中女子组
2、 初中组男子组 初中女子组
五、 比赛项目:
1、 高、初中男子组5000米
2、 高、初中女子组3000米
六、 参加办法:
1、 各班限报领队1人,教练1人。高中组男、女各限报8人,初中组限报3人。
2、 参赛运动员必须思想进步,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经医院检查身体健康,必须是本校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3、 为严肃竞赛纪律,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借用其他班级运动员的班级,一经查出,取消比赛成绩,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全校通报批评。
七、 竞赛办法:
1、 赛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订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2、 参赛运动员比赛时着装要安全,便于运动。必须按规定佩戴号码布,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八、 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1、 高中组均取前十名,按15、13、12、11、10、9、7、6、4、2计分。
2、 初中男女均取前十五名,按20、18、16、14、13、12、11、10、8、7、6、5、4、3、2计分。
3、 本次比赛基础分为30分。团体成绩按参赛队员得分之和排列名次,高中组录取前两名按9、7计分,初中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
4、 本次比赛成绩记入2009----2010学年度综合评估。
九、裁判员:
本次比赛由全体体育教师担任比赛裁判。其他裁判员,在各班报名时上报一人选用。
十、报名及报到
(一) 报名:各班级于2009年12月9日前带报名表(参赛队员注明指导教练)。一经报名不得更改,过期不报取消参赛资格。报名时必须交验参赛队员学籍卡或学生证、参赛队员意外伤害保险学校证明。
(二) 报到:各班务必于赛前半小时到达比赛地点,做好参赛准备。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武汉市长虹中学体卫艺、政教处
200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