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09学年长虹中学阳光体育迎春长跑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长虹中学
二、竞赛时间及地点
2008年12月5日下午2:00在长虹中学校园田径场举行。
三、参加对象
长虹中学在籍学生。
四、竞赛分组及竞赛项目
(一)竞赛分组
1、初中男子、女子组
2、高中男子、女子组
(二)比赛距离
男子组约1500米,女子组约1000米
五、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思想政治进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爱好长跑运动,有较好的耐力素质和体育能力,经校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同意参赛者。每班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男、女运动员各5人。
(二)为了保证公平竞赛的,学校要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违反规定的行为。本次比赛执行教育部制定的《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凡严重违反竞赛纪律和运动员参赛资格规定的班级和运动员,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团体和个人名次。
(四)各班应于2008年11月23日前向校体育组呈交“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比赛运动员报名表。
六、竞赛办法
运动员比赛号码布由大会统一提供。运动员在检录时必须带号码布参加检录,否则不许参加比赛。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单项录取名次按各组按报名人数的1/3录取名次并给予奖励。
(二)团体录取名次按团体计分办法:按各单位运动员到达终点的名次计分,即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得2分┉余类推。凡弃权、犯规罚下或未跑完全程者,按报名人数的最后一名再加2分计分。将各班参赛运动员的比赛得分相加,积分少者列前。
(三)团体名次录取办法:按各班运动员名次得分相加,得分少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以上单位的积分相等,则按首个名次在前的列前。
八、裁判员选派
主要裁判长和仲裁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选派,裁判员为体育教师。
长虹中学体育组、政教处
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