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008学年长虹中学阳光体育迎春长跑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地点
2007年12月19,地点:校田径场。
二、参加对象
在校学生
三、竞赛项目
中学组:男,1000米,女800米 高中组:男1500米 女1000米
四、参加办法
1、人数规定:
各班领队1人、教练1人,中学报男、女运动员各班报4人。高中年级各班报5人
2、运动员资格:
各组别运动员必须是我校学籍的学生。比赛时带学生证。参赛队员必须是参与学校日常训练的运动员而且经医院检查,身体健康者方可参赛。
五、竞赛办法
1、运动员每人限报一项,不能兼报。
2、运动员持学籍证、会考证(或学籍卡)、持健康证明参加比赛。
3、运动员号码自带(前后)
六、组委会
主任:蔡其能 裁判长:熊国舫 副裁判长:皇甫
裁判:全体体育教师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1、记分办法: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得2分,依次类推,得分少者名次列前。比赛总成绩依据考评办法列入年终考评
2、个人名次:各项前两名参加区比赛。区获奖者依据办法计入考评。
3、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长虹中学体育组、政教处
2007.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