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加强对学校运动队的选拔、训练、竞赛、日常教学、生活等方面的管理,鼓励运动员、教练员发挥自己最大的能力取得好成绩,为校争光,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学校运动队建设的宗旨是:保证运动队训练工作的连续性、实效性,增强学生的运动技能,提高传统项目的运动水平,为学生搭建一个充分展示自己体育运动水平的平台,通过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较高文化素养的学校体育骨干,带动学校各项体育活动的开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二、建设目标
1.代表学校参加县级以上各级、各类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2.加强与各校的体育文化交流,提高学校的知名度。
3.在校内的各项体育比赛中起到骨干带头作用,推动学校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
三、组织管理
学校运动队在学校体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具体牵头,体育教研组负责组建、训练、参赛和管理。
(一)运动队设置
学校运动队的项目设置,以师资水平、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学生的广泛参与度和体育竞赛指标为依据,采用全年制训练和短期集训两种建队形式。其中田径队为全年集训队;其他根据每年的竞赛安排和学校场地条件组建短期集训队。
(二)训练时间安排
1.全年集训队一般每周一至周五早上和下午的课外活动时间训练,每次不少于一小时。赛前采用集训制,根据需要可每周增加训练次数和时间。
2.短期集训队训练时间根据竞赛安排确定,一般不少于四周,每周一至周五早上和下午的课外活动时间训练,每次不少于一小时。
3.因比赛需安排假期集训时,应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安排集训。
(三)运动员管理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体育特长,本人愿意,经选拔录取后,方可成为学校运动队队员。
2.运动员必须思想进步,学习努力,各科学习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不得以队中的各项活动为由耽误文化课学习。
3. 运动员要树立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尊重裁判、尊重对方、尊重观众,在比赛中要发扬勇敢顽强的拼搏精神,做到胜不骄、败不馁。
4. 运动员要爱惜学校体育器材和运动服装等,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有丢失或损坏,按规定赔偿。
5.运动员的训练课视同正常上课,对于无故迟到、早退和旷训练课的运动员按学校有关考勤制度处理。
6.运动员在训练课中应尊重教练,团结队员,刻苦训练,按质按量完成教练员下达的训练任务,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7.运动员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能搞特殊化,严禁打架、滋事、旷课、进网吧、吸烟、喝酒等, 自觉维护良好的运动队精神面貌。运动员在对外比赛中,违反大会纪律视同违反校规,情节严重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8.在对外各级体育比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运动员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品学兼优、运动成绩突出的运动员,学校将优先推荐到各级重点高中或体育专业学校继续深造。
(四)教练员管理
田径队一般配备2-3名教练员,其他每个运动队配备1名教练员,可由本人申请和学校委派相结合,由教务处进行考核管理。
教练员职责:
1.全面负责运动员(队)的训练以及与训练有关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加强运动队内部和队员之间的团结,对运动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训练,关心爱护队员,加强运动队的作风建设。
2.认真编写年度训练计划、课时训练计划和每次训练课的实施方案,在训练中认真执行训练计划。
3.做好运动员的选拔、调整及任务分配工作。
4.严格遵守训练纪律,按时组织训练,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的停训,保证训练时间,保证每堂训练课的质量和效果,训练要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质量。认真记录每次课的训练情况和考勤情况。
5.加强对训练和比赛的科研工作,及时就运动员的技战术、身体素质水平和队伍整体水平做出客观评价,以利调整训练计划,更好地调控和指导训练。
6.负责训练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训练采用的方法手段、器材设施方面不仅要保证队员的安全,也要保证周围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止伤害事故发生。注重医务监督和伤病防治工作,最大可能减少运动员伤病的发生。
7.加强对比赛的管理。赛前了解和分析对手的情况,制定比赛方案,确定阵容和打法,开好准备会。临场指挥要沉着、果断。
8.认真做好参加各级比赛的赛前准备工作,制定参赛计划,加强赛纪、赛风教育,力争在比赛中取得好成绩,赛后认真搞好总结并及时将比赛文件交教务处归档。
四、补助奖励办法
(一)训练补助
1.教练员训练补助。平时每天早晚训练按10元/天补助(每天训练2小时),节假日训练按20元/天补助(每天训练4小时)。
2.队员营养补贴。根据运动员接受大运动量、高强度、大密度的训练是获取优异成绩的基础,而基本营养供应是保证这一原理得以顺利实施的前提。因此,在赛前集训和比赛期间,给予运动员每人每天1元的营养补贴(平时训练不享受补贴)。
3. 训练补助由教务处根据考核情况按月领取发放。
(二)比赛奖励
在县级以上各类体育比赛中,教练员、运动员通过努力,取得了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根据情况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如下:
1.田径运动会奖励办法
(1)教练员:取得县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团体总分第一名奖1000元、第二名奖800元,第三名奖400元;取得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团体总分第一名奖1500元、第二名奖1200元,第三名奖800元。以上奖励额度为获奖田径队所有教练员的共同奖金。
(2)运动员:参加县中学生田径运动会每取得一分奖5元,参加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每取得一分奖10元。
2.其他单项比赛奖励办法
除田径运动会外,其它的体育比赛均按体育单项赛奖励办法执行。
(1)教练员:在乒乓球、羽毛球等个人单项比赛中,所辅导的学生获县级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奖80元、50元、30元;获市级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奖150元、100元、50元。在篮球、足球等团体单项比赛中,所带的队获各级比赛第一、二、三名的,奖金按上述对应级别加倍。
(2)运动员:在个人单项比赛中获县级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奖30元、20元、10元;获市级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奖50元、30元、20元。在团体单项比赛中获县级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奖励整个团队200元、150元、100元;获市级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奖励整个团队400元、300元、200元。具体每个队员的奖金由主教练根据队员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3.以上奖励的奖金,在比赛结束后由教务处统一造册,并经校长审定后发放。
五、体育训练相应问题惩罚办法
1.无故不按学校要求承担训练任务的教师,取消体育教师待遇的一半,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当年工作业绩考核中扣20分,绩效考核中履行岗位职责项扣5分,在岗位聘用和职称晋升中工作态度项不得分。
2.训练不到位、旷训一次,除不享受补助外,另罚教练员5元。训练走过场或不坚持常规训练,则扣除当天训练补助,取消当年任何评优资格。长期不认真训练者,则按第一条办法处罚。
3. 若在县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未获团体前三名,在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没有一项获单项前3名,则罚教练员每人200元。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学校体育工作领导小组。
郧县实验中学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