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石大教体通〔2012〕56号
关于开展校园“大课间”体育活动比赛的通知
区属各学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积极推动我区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按照《关于在全市各中小学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比赛的通知》(石教体通〔2012〕48号)安排,经研究决定,于9月份在区属学校开展校园“大课间”体育活动评比,并推荐优秀学校参加市级评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比时间
1、初赛:2012年9月30日前,由区教体局对区属学校进行评比。
2、决赛:2012年10月中旬前,组织推荐优秀学校参加全市总决赛。
二、参加单位
区属各学校
三、评比内容
大课间活动应面向全体师生,从下课铃声开始至活动结束,总时间为30分种。活动共由以下五部分内容组成。
1、进场部分:体现精神面貌,按队列要求,做到时间、路线最短到达活动点。
2、集体活动部分:每校集体活动部分须进行两项内容,其中校园广播操为规定内容,另可结合学校实际自选武术操、校园集体舞、健美操、韵律操、自编操以及其它轻器械操等。
3、分项活动部分:根据学校场地、器材及学生兴趣爱好的实际,充分利用校园现有场地,合理安排活动项目,包括体育竞赛类、游戏类、民族体育类、体育舞蹈类等,师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高。
4、放松活动部分:参加活动的全体师生,集体进行放松整理,以缓解激烈运动后紧张的身体肌肉和神经。
5、退场部分:做到整齐、快速、有序。
四、比赛办法
1、区教体局于9月30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组织完成区属中小学大课间体育活动初赛的评比。
2、区教体局在初赛的基础上,选拔优秀学校参加市级评比。
3、市教体局组织评审组于10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赴市直及各县区推荐学校进行现场打分。
4、根据评审组现场打分决定各学校最终决赛成绩。
五、奖项设立
本次区、市两级评比活动将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优秀指导教师若干名。
六、具体要求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大课间体育活动工作,要及早统筹安排,将大课间体育活动的组织开展纳入到学校教育教学的常规工作之中,有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常抓不懈,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广大青少年的体质。
2、各学校要全面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校园活动时间,切实将提高学生健康素质摆到学校重要议事日程,不断推动学校体育工作上新的台阶。
3、各学校要认真总结本校大课间工作经验,将本学校体育大课间活动与体育、艺术“2+1项目”结合起来,与学校德育工作、安全工作等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工作方法。
4、各学校要注重大课间体育活动形式和内容的创新,结合实际,突出学校个性特点,重视开发地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大课间体育活动全程应在音乐的伴随下完成,各部分转换巧妙,连接流畅,一气呵成,师生参与活动积极性高。
5、中小学大课间活动的开展是推进学校阳光体育运动的重要载体,区教体局将把此项工作列入学校体育工作年终考核,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开展体育大课间活动。
附件:1.区属中小学“大课间”活动评分表
2.区属学校大课间活动比赛报名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大课间 体育 比赛 通知
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市教育体育局
大武口区教育体育局 2012年5月23日印发